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课程由香港大学法学院开设于1997年,是连结香港与中国内地两大法律体系的重要纽带。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课程是为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尤其是中国内地)、想要学习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施的普通法的专业知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们特别开设的。 鉴于独特的“一国两制”体制,香港是培养既有中国大陆法基础的,又对普通法体系有一定理解的法律专业学生的最佳场所。毋庸置疑,在二十一世纪亟需这样的法律专业知识与视角。通过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我们也希望能够对大陆的法治发展尽绵薄之力。